泰州国土资源局医药高新区分局 经泰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泰州国土资源局医药高新区分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泰开工挂[2016]10号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1、编号:泰开工挂[2016]10-1号 建设内容:医药制造业(动物血清类) 投资强度:5949.30 办公与服务设施用地比例:7% 该受让宗地中用于工业建设项目的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不超过受让宗地面积的7%,受让人不得在受让宗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设施。 其他城市规划要求按江苏省和泰州开发区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二、竞买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6年12月17日至2017年01月09日,到泰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landtz.com)(地点)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6年12月17日至2017年01月09日,到泰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landtz.com)(地点)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01月09日16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7年01月16日9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泰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landtz.com);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竞得人依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付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后,方可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不得发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也不得按出让价款缴纳比例分割发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三)受让人需同意按照本项目地块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成果告知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落实防治工作,因未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到位造成后果的,承担有关法律责任。(四网上交易实行报名资格后审制度,详见《竞买须知》。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泰州医药高新区商务一号楼304室 联系电话:0523-89690205 联 系 人:梅先生 开户单位: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 开 户 行:泰州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 账 号:3210200101201000004080
泰州国土资源局医药高新区分局 2016年12月16日 |